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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对新生婴儿入户有了新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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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指南
四川省对新生婴儿入户有了新政策
时间:2022-05-18 11:4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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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22年5月1日起
四川公安在全省
正式开通了
新生儿入户“省内通办”
和
川渝黔“跨省通办”业务
▼▼
新生儿入户“省内通办”
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,
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
就业、就学、居住的,
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
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。
在省内其他地市的群众也可到
当地户籍业务受理点办理
一、受理条件及单位
1、婚内生育的新生儿;
2、在省内取得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(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);
3、父母为同民族;
4、随父或母申报入户;
5、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;
6 、姓氏随父或随母;
7 、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父或母一方为四川籍;
8 、户属性为家庭户;
9、业务受理点为各县(市、区)公安局、派出所户籍。
二、申领材料
1、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2、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结婚证》;
3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4、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居民户口簿》;
5、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居住证》。
川渝黔新生儿入户“跨省通办”
同时
重庆市、贵州省户籍居民
离开户籍地
在四川省内
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就学、居住的
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
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
我省户籍居民
在重庆市、贵州省
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就学、居住的
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
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
一、受理条件
1.婚内生育的新生儿;
2.在川渝黔三地取得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(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);
3.父母为同民族;
4.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;
5.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;
6.姓氏随父或随母;
7.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;
8.户属性为家庭户。
二、受理单位
各县(区)公安局、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。
三、申领材料
1.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2.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结婚证》;
3.新生儿父母双方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4.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居民户口簿》;
5.新生儿父母一方的《居住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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